新北市汐止區樂齡學習中心設置要點
第一條 為落實老人教育白皮書,建構老人終身學習體系,增設老人教育學習 場所,特依據「教育部設置各鄉鎮市區樂齡學習資源中心」成立新北市樂齡學習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,以整合教育資源,建立老人學習據點,鼓勵老人參與社區終身學習。
第二條 本中心主要職掌如下:
(一)蒐集應用高齡學習活動與教材。
(二)辦理高齡學習推動種子培訓。
(三)學習資料蒐集,發揮資源整合的功能。
(四)輔導其他地區樂齡學習點之設置。
(五)建立合作網路,提供咨詢服務。
(六)建置學習網站,行銷高齡學習。
(七)持續培訓,進行成效自我評估。
第三條 本中心設置主任一人,綜理中心業務,由申請計畫單位之主管兼任
之。
第四條 本中心之組織以志工為基本成員,並得邀請其他機構之決策、研究或技術人員參與。本中心因業務需要,得設置推行委員會、顧問群及工作小組,並得聘請臨時工作人員,所需經費由本中心相關經費支應。
第五條 本中心經費來源如下:
(一)政府補助。
(二)企業贊助。
(三)個人捐助。
(四)其他合於規定之收費。
第六條 本中心費用之支用,依政府相關法規辦理。本中心對各界捐款之支用,除依相關規定辦理外,並由本中心定期公告之。
第七條 本要點經中心推行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