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9月22日 星期六

汐止樂齡大坪國小童軍體驗

與北峰童軍團一同至新北市大坪國小進行「Camp Taiwan」童軍體驗與交流,推廣代間教育與服務學習,同時透過雙校特色節目交流演出與心得分享,大坪國小全校學生、幼童軍及樂齡長者彼此教學相長、互相觀摩學習,共同開啟世代對話的正向能量。


歡迎點閱  youtube


 汐止區樂齡學習中心-陳婉米老師學習心得

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rw6cQJPw8WA


 


 


汐止樂齡童軍在大坪-宋隊長指揮打鼓

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y_A9HsBrAYU


 


 


汐止樂齡在大坪-表演藝術班演唱天路-1010920

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dv0oTU_0KTc&feature=youtu.be



 










2012年9月9日 星期日

志工樂齡陪讀-自主學習成長

親愛的汐止社區民眾:


      101年度秋季班第9期 「志工樂齡陪讀-自主學習成長」即將於9/27 (四)下午開課囉~


詳情請參閱第9期課程,今年度一樣邀請集美麗與才氣於一身的志工「顏玉綿」老師


教導大家將一生中最美麗珍貴回憶的老照片,製作成屬於自己的一本「書」 ,在過程


中彼此情感交流,彼此勉勵加油,學習如何學習,請大家告訴大家~一同報名參加!


活動費用「全免」ㄛ~ 走過路過不要錯過喔~ 


請電:26941817-261 報名




 










2012年9月8日 星期六

100.11.26樂齡成果展







表演藝術班成果發表




 


汐止樂齡表演班又過了一年,大家努力的學習,也參加過好幾次演出,
過程雖然緊張辛苦,但是總算是得到了盡力之後的甜美收穫。
你看我們的笑容滿面,你看我們豐收滿滿,
我們自在吟唱,表現出我們風華正盛的自信,
我們扭腰款擺,展現我們優美的身段。
我們重新定義了學習,我們是樂齡人生的新夥伴。


youtube網址:

 

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jR3O9zK5_d4


 


歡迎大家踴躍點閱瀏覽喔~


 


 


101年度春季班-第8期水中運動班





中心願景

 自主創新展尊嚴


 


 終身學習樂參與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北峰樂齡logo



汐止區樂齡學習中心志工招募中~歡迎加入北峰大家庭~



服務為先    積極參與



攜手築夢    共築福田


  聯絡方式 請電 26941817-261 黃幼四組長


樂齡說帖


 





社區組織架構圖



中心組織架構圖



汐止區樂齡學習中心社區資源與運用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汐止區樂齡學習中心社區資源與運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建構人力資源連結網絡


「汐止區樂齡學習中心」在教育部、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汐止市公所的指導之下,結合市公所社會課、市民代表會、立法委員、縣議員及市民代表服務處、汐止市各級學校、汐止市中小學家長協會、各校家長會、汐止市農會各里辦公處、社區發展協會、中華民國紳士協會汐止分會、文教基金會、企業機關、民間團體及志工團隊等成立一個推行委員會。邀請李慶華立委、唐有吉議員、周雅玲議員、廖正良議員、白珮茹議員、市民代表林昭祥主席、王培芬副主席、蔡坤泉代表、黃世和代表、王萬富代表、陳裕仁代表、劉金城代表、陶威中代表、蔡宗澤里長、林有財里長、黃國泰里長、白添順里長、李漢邦里長、陳黃彩雲里長、陳美麗里長、汐止市宏正科技陳錦堂董事長、基隆河文教基金會蔡芳慧董事長、夢想社區文教基金會蔡聰明董事長、中華民國紳士協會汐止分會鄭誼証會長,另外邀請北峰國小前家長會會長 羅文義 先生擔任顧問,共同推展高齡教育活動。同時與宜蘭縣羅東鎮的「南陽義學」結為姊妹會,共同建構老人教育平台、資源共享,加速與國際接軌。



 



2012年9月3日 星期一

101年度秋季班招生簡章(第9期)

新北市汐止區北峰國民小學樂齡學習中心101年度秋季班招生簡章(第9期)


一、依    據:教育部101120日臺社()字第1010009130號函辦理。


二、招生對象:55歲以上之社區民眾(年長者優先錄取參加)


三、上課期程:101924日至101121日〈各班每週一堂共10堂課〉


四、上課費用:學費免費由教育部補助,各班酌收報名費200元。(保險請自行處理)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依據教育部補助要點第7點第4項規定,中心配合加強宣導「受益者付費」、「珍惜學習資源」觀念,各班酌收報名費支用於樂齡學習中心課程開設之必要性支出。(依據教育部臺社()字第1000151000號函辦理。)


五、報名地點:輔導室(新北市汐止區環河街1號北峰國小)


六、報名時間:101831日至911日,週一至週五  上午10001200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報名額滿為止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下午02000400


七、開辦課程:◎ 未達到開課人數,即通知退費。確定能開班時,開課當日起不辦理退費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 



上課地點



星期



上課時間



指導老師



堂數



人數



備註



 




書畫班



樂齡教室




9/24



下午1:30~3:30



黃瑞煌老師



10



20



文具


自備





表演藝術班



樂齡教室




9/25



下午1:30~3:30



艾勝男老師



10



20



 





舞動雙手手語班



樂齡教室




9/26



下午1:30~3:30



 蘇秀霞老師



10



20



 





水中運動班



北峰國小


社后體育館




9/28



下午4:30~5:30



外聘專業


教練



10



15



泳具


自備



 




電腦班


視窗操作與文書處理



電腦教室1




9/28



晚上7:00~9:00



 黃瑞琪老師



10



20



新生優先錄取





森巴鼓班



北峰國小


風雨操場




9/29



下午2:00~4:00



 林有杰老師



10



20



 



★自主性社團(聯絡人、學員規劃自主學習,額滿為止)















樂齡陪讀


志工培訓班



北峰國小


樂齡教室




9/27



下午1:30~3:30



聯絡人


顏玉綿老師



免收報名費


推動代間教育活動

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新北市汐止區北峰國民小學樂齡學習中心101年度秋季班課程報名回條



報名班別



□書畫班  □表演藝術班  □水中運動班  □手語班


□電腦班  森巴鼓班    樂齡陪讀班



姓名



身分證字號



性別



電話



手機



出生年月日



 



 



 



 



 



 



地址



學歷



歲數



新北市汐止區         


     



□無     □國小   □國初中   □高中職   □專科   大學   □碩士以上



 



若有相關疑問,請洽北峰國小輔導室劉昌鴻主任、郭絲彤組長26941817260261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汐止區樂齡學習中心  敬啟


 


中心設置要點

新北市汐止區樂齡學習中心設置要點


 


第一條        為落實老人教育白皮書,建構老人終身學習體系,增設老人教育學習   場所,特依據「教育部設置各鄉鎮市區樂齡學習資源中心」成立新北市樂齡學習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,以整合教育資源,建立老人學習據點,鼓勵老人參與社區終身學習。


第二條   本中心主要職掌如下:


(一)蒐集應用高齡學習活動與教材。


(二)辦理高齡學習推動種子培訓。


(三)學習資料蒐集,發揮資源整合的功能。


(四)輔導其他地區樂齡學習點之設置。


(五)建立合作網路,提供咨詢服務。


(六)建置學習網站,行銷高齡學習。


(七)持續培訓,進行成效自我評估。


第三條   本中心設置主任一人,綜理中心業務,由申請計畫單位之主管兼任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之。


第四條   本中心之組織以志工為基本成員,並得邀請其他機構之決策、研究或技術人員參與。本中心因業務需要,得設置推行委員會、顧問群及工作小組,並得聘請臨時工作人員,所需經費由本中心相關經費支應。


第五條   本中心經費來源如下:


(一)政府補助。


(二)企業贊助。


(三)個人捐助。


(四)其他合於規定之收費。


第六條   本中心費用之支用,依政府相關法規辦理。本中心對各界捐款之支用,除依相關規定辦理外,並由本中心定期公告之。


第七條   本要點經中心推行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